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0-11-17来源:财政局点击: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20〕27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实际工作情况,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20〕272号)规定的政府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执行,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
        二、采购人必须依法选择采购方式,。对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要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依法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防止随意采用和滥用采购方式。对于随意采用和滥用采购方式的行为,市财政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要成立单位政府采购业务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或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做到专人专班负责政府采购业务,要制定相关内控机制和流程,重点制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的采购流程。
        四、代理机构要择优选择,。采购人在选取过程中要对代理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进行梳理,尤其要重点查询所委托代理机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中的代理机构扣分情况,对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执行采购程序、信息公开、落实采购政策和质疑处理等方面进行认真核实,做到择优选取代理机构。
        五、会议服务实行定点采购,。自2021年起,市本级采购人或受上级部门委托在我市召开的会议,全部使用定点采购方式采购,在政府采购网录入采购预算、执行计划、签订合同、生成会议订单进行结算,定点会议名单可在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



                                   朝阳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