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再次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供养标准
    时间:2022-07-29来源: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点击: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自2022年7月1日起,朝阳市将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6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5元,提高幅度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880元提高到6240元,提高幅度6%;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救助供养由每人每月860元提高到878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7644元提高到8112元;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集中供养孤儿提高到每人每月1795元;散居的孤儿提高到每人每月1434元;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分档按656元、614元、569元、525元执行。

    此次救助供养标准的提高,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预计受益人群达1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