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财政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时间:2023-09-18来源:朝阳市财政局作者:点击:

    局内各科室(单位):

    现将《朝阳市财政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8日 

     

    朝阳市财政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对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现就2023年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加强决策预公开。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企业现实利益、需要全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公布草案,要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吸纳众智。在局网站设置意见征集栏目,发布决策草案,提供社会意见反馈渠道。(办公室牵头,局内各科室配合)

    (二)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决策作出后,要做好政策解读,让群众听得懂、能认同,引导预期、凝聚共识。特别要围绕加快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助企纾困政策、减税降费等方面的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要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局内相关科室牵头,办公室配合)

    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利民热线、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的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办公室牵头,局内相关科室配合)

    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在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审文件时,须将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局内相关科室牵头,办公室配合)

    (三)强化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积极推进起草科室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对未明确公开属性的材料不再履行发文程序,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涉及公开的文件,需严格执行保密审核制度,经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履行公开程序。(局内相关科室牵头,办公室配合)

    (四)强化决策信息公开。财政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通过局网站等形式公开,在局门户网站设置政策文件类栏目,发布相关政策文件信息。(局内相关科室牵头,办公室配合)

    (五)积极开展三年行动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市财政局在落实三年行动方案中的工作进展、重大活动、典型经验等信息,积极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办公室牵头,局内各科室配合)

    (六)规范执行文件公开属性认定程序。严格执行《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要求告知单》规定程序,对于公文属性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文件,要严格审查是否存在涉密风险;对于公文属性认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属性说明的理由要充分,杜绝为避免主动公开而随意将公文属性认定为依申请公开。

    (七)规范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要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主办、谁公开”原则,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办件进行公开,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并在标题中标明建议提案内容概要。(办公室牵头,局内各科室配合)

    (八)加强行政权力事项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清单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部门权责清单。(综合法规科牵头,办公室配合)

    (九)抓好财政预决算公开。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政府决算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同步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分项公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及时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预算科、国库科、债务管理科牵头,办公室配合)

    (十)加强助企纾困及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在局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本地区相关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及时公开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税政收入科、企业科)

    (十一)深入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提升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落实国家及全省财政预决算领域统一公开标准,制定全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标准,督促各县(市)区财政局及时全面公开相关信息。(办公室牵头,有关科室配合)

    (十二)做好政务舆情监测、收集工作。指派专人关注政务舆情,对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舆论,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办公室牵头,局内各科室配合)

    (十三)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做好涉及财政部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做好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资金保障。(行政政法科、办公室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