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朝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函
    时间:2023-11-08来源:朝阳市财政局点击:


    征求意见的函

     

    根据我省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需要,我局草拟了《关于开展2023年朝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11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发至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cyszfcg@126.com

     

                         朝阳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8日

     

    关于开展2023年朝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县(市)区财政局,有关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辽财采函〔2023709号)要求,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结合我实际,决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含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开展监督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对象

    本次监督评价分为监督、评价两项工作。按照“标准统一、三级联动”的原则,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市财政部门联动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随机抽取被监督评价代理机构。依据省厅提供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有关数据信息2022年度在我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名单(包括在我省执业的省代理构),按不低于总数25%的比例随机选取被监督评价代理机构。纳入市县监督评价范围的代理机构名单见附件1,市县联动开展。未被抽取的代理机构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价。

    (二)随机抽取被监督评价项目。根据被监督评价代理机构2022年度在辽宁代理项目情况,结合采购预算、组织形式等因素随机抽取监督评价项目,每家代理机构原则上抽取项目数不少于5个,不足5个的,按实际数量计算。

    二、监督评价内容

    (一)监督内容。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开展监督评价工作,监督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采购方式变更、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质疑答复等方面。

    (二)评价内容。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见附件3),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

    三、监督评价步骤

    监督评价工作从2023年1113日开始至2024年115日结束主要分为五个步骤。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2023年1113日至2023年1122日)。纳入监督评价范围的代理机构对2022年度执业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未纳入监督评价范围的代理机构,按照辽财采函〔2023709号通知要求,应省财政厅提出申请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3年1123日至127日)。市县财政部门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对各被监督评价代理机构提供的项目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编制工作底稿。财政局对省厅分配的自愿参加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进行再分配由相关财政部门对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评价底稿。

    (三)现场核查阶段(2023年128日至1213日)。结合书面审查情况,监督评价工作组到被监督评价代理机构实施现场审查,由被监督评价代理机构对监督工作底稿和评价底稿进行签字盖章确认。财政根据全监督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对部分监督评价项目进行抽查。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3年1214日至2024年14日)。现场核查完成后,监督评价工作组将发现的问题移交给所属监管财政部门进行延伸监督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五)汇总阶段(202415日至115日)。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将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监督评价工作报告,于1月15日前将监督评价工作报告书面报送财政

    四、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监督评价工作对于推动采购代理机构转型的重要作用,认真组织好监督评价工作。监督评价工作组,严格履行监督评价程序,准确运用法律政策,加快推进监督评价工作开展。同时,要依法依规处理监督评价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做好监督评价结果和处理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各代理机构要认真对待,将监督评价作为提升执业水平、促进专业化发证的重要机遇,积极配合做好监督评价工作评价期间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监督评价工作,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