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 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4-04-12来源:辽宁省财政厅点击:

    财办库〔2024〕59号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24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7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票面利率、兑付安排、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24年3月25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28%;按年付息,每年3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31年3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15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24年4月10日招标,招标结束至4月11日进行分销,4月15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24年4月10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06%。

      (五)发行系统。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0.06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80个、30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4月11日前(含4月11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24106—2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本次国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见附件1、2。

      除上述规定外,本次国债招标工作按《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附件:1.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

      2.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