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朝阳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朝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zgcy.gov.cn/cyczj/)上可查阅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号,邮编:122000,电话:3608226,电子邮箱:lncyc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全年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1242条;依申请公开财政信息2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依法公开并进一步细化了朝阳市预决算信息;深入实施政策解读制度;通过媒体和网站加强“六保六稳”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以及政府债务、营商环境等相关信息,参加市政府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2次。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严格执行政务公开规范制度,注重社会监督,强化考核评议,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市财政局积极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予以主动公开。2020年度,市财政局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539条,内容主要包括:财政工作动态、应主动公开文件、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六保六稳”、营商环境、及机关作风建设等内容;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信息45余条,内容主要包括预决算报告及执行情况、财政工作动态信息等;通过新闻媒体、报刊等公开信息14条,内容主要为项目建设、财政体制改革、向上争取等重点领域工作信息和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财政预决算报告等;通过朝阳市财政局政务微博公开信息703条;送交政务公开办应主动公开的文件5件;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2次,就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闲置办公用房处置情况进行说明。
市财政局对本局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在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对市财政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局领导信息及办公时间、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了集中公开。按月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及民生保障等方面资金情况。同时,在局网站页面底端,公开了市财政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便于公众联系咨询相关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对于各种类型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答复意见,由专业法律工作者在法律层面把关,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做到流程规范、有理有据、合法合规。2020年市财政局收到政务公开申请2件,及时予以回复,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务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市财政局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开会研究工作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围绕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台了系列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完善,明确信息保障工作职责。三是积极开展培训。认真组织人员参加上级政务公开管理部门组织的信息工作人员培训活动,加大政务公开局内宣传引导力度,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全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四)加强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宣传主渠道作用,定期更新网站信息,及时发布或转载最新财经动态及财政政策、预算执行情况、疫情防控、营商环境、乡镇经济建设、机关党建工作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等。及时收集各领域信息,按要求更新局门户网站各个栏目,做好内容保障。特别是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统一安排,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工作实际,合理设置平台栏目。截至目前,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已经上线。同时,按时做好政务微博信息发布情况,及时发布重点财政工作动态,并积极转发《人民日报》、《辽宁日报》和市政府微博等媒体平台发布的重点领域工作动态、疫情防控等信息。另外,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会计法》等重大法律法规发布时期,开展专项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法治舆论环境,做好 “政务公开日”宣传工作落实。
(五)做好监督保障工作
为强化政务信息管理,切实做好监督和保障工作,市财政局陆续制定出台了《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管理制度》等制度办法,形成了一套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网站建设、诉求办理、舆情回应、工作考核等相关内容为一体的制度体系。在工作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认真遵守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程序,严格按制度要求公开信息、开展公开渠道建设,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根据考核评议制度,做好工作考核,确保工作透明、廉洁高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32 | 5 | 8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33.066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1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1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1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上级部门要求和先进单位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思想认识有待加强。个别干部存在在重业务工作、对政务公开认识深度不够、重视不够的情况,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够强烈,工作较为被动。
2.工作力量有待加强。市财政局业务繁忙,人员相对紧张。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负责,工作精力、时间摆布不够集中,对工作效率和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3.工作方式方法不够创新。工作中,多是沿用原有方法、渠道开展工作。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细化和多元化,工作方式方法不够新颖,压力越发显著。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
1.强化教育,进一步认识政务公开重大意义。通过日常宣传和思想理论学习,增进全局机关干部对政务公开重要意义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
2.完善制度,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变化和新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对政务公开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并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开拓创新,丰富政务公开方式渠道。扩展思维,积极挖掘政务公开新渠道。在严格遵守《条例》等规定基层上,不断丰富宣传渠道和工作方式方法,建设多元化的政务公开体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