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财政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2021年)
    时间:2021-02-20来源:朝阳市财政局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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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朝阳市财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财政局(本级)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收入预算表(预算02表)

    三、支出预算表(预算03表)

    四、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表(预算04表)

    五、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预算05表)

    六、基本支出-非定额(预算05附表)

    七、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表(预算06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7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08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09表)

    十一、非税收入及支出计划表(预算10表)

    十二、基础资料情况表(预算11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各县(市)区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省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涉及市级财政有关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我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全市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办法,并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二)代市政府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依法对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负责“五个一”平台建设、“六大战役”及投资发展环境建设相关财政工作,承担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工作,以及 “飞地经济”推进乡村振兴的相关财政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各县(市)区政府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 

    2.与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经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财政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朝阳市财政局(本级)

     

    第二部分 朝阳市财政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朝阳市财政局(本级)2021年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财政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财政局(本级)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财政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财政局(本级) 2021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15491.7千元,较上年减少4667.3千元。朝阳市财政局(本级)2021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90.6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6.9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9.1千元,住房保障支出935.1千元,本年支出合计15491.7千元,较上年减少4667.3千元。

    二、关于2021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为6200.7千元,其中:公务费6053.3千元(其中:办公费744千元、印刷费351千元、手续费5千元、邮电费73千元、差旅费264.8千元、日常维修(护)费1634千元、租赁费225.3千元、会议费200千元、公务接待费9千元、劳务费60千元、委托业务费1,244千元、公务用车交通补贴671.2千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2千元)、离退休公用经费27.4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燃修费)120千元。

    三、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财政局(本级)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朝阳市财政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129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千元。市财政局(本级)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9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9千元,原因是根据压减公用经费的要求及近几年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整。

    五、朝阳市财政局(本级)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朝阳市财政局(本级)共有车辆4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购置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朝阳市财政局(本级)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涉及资金200千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