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收入预算表(预算02表)
三、支出预算表(预算03表)
四、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表(预算04表)
五、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预算05表)
六、基本支出-非定额(预算05附表)
七、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表(预算06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7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08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09表)
十一、非税收入及支出计划表(预算10表)
十二、基础资料情况表(预算11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财政、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财政和审计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二)在市财政局指导下,参与管理全市政府性债务,为化解政府债务、防范债务风险提供支持和服务。
(三)配合市财政局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及清算、核算等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非税收入的收缴,受托管理财政性票据。
(四)在市财政局指导下,承担县乡财政管理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相关服务性工作;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县乡财源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在市财政局指导下,参与承担市直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工作,参与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初审、支付初审及收支核算等工作。
(六)在市财政局指导下,参与市财政投资审核管理规范性制度的建设,承担审核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结(决)算。
(七)在市财政局指导下,参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财政相关工作。
(八)在市审计局指导下,承担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相关建设资金、建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承担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效益的评审和竣工后国有资产移交工作的审计监督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以上是朝阳市财政审计工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事业单位改革后朝阳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合并至朝阳市财政审计工作服务中心,但是预、决算仍按原口径填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朝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中心2021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319千元,较上年减少343千元。朝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中心2021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3.9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千元,住房保障支出30.3千元,本年支出合计319千元,较上年减少343千元。
二、关于2021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为36.7千元,其中:公务费36.5千元(其中办公费1千元、差旅费11.1千元、公务用车交通补贴20.4千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千元)、离退休公用经费0.2千元、车辆运行维护费0千元。
三、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朝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0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千元。朝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中心2021年预算数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朝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朝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中心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购置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朝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千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