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预算公开(2023年)
    时间:2023-02-05来源:市债务管理办公室点击:


       

    第一部分  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政府性债务举借规划,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负责全市地方债券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举借融资机制,审核融资项目,编制融资方案,监督资金使用,落实还本付息资金;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数据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本级; 

     

    第二部分 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表。

    2.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3.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6.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7.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部门收支总表。

    8.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部门收入总表。

    9.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部门支出总表。 

    附表:2023年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937.4千元,本年收入合计937.4千元,较上年减少26千元。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2023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4.4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支出97.8千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4.7千元,住房保障支出70.5千元,本年支出合计937.4千元,较上年减少26千元。

    二、关于2023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为36.6千元,其中:公务费33.4千元、离退休公用经费3.2千元。

    三、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0千元。市债务管理办公室2023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千元。

    五、关于朝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债务管理办公室共有车辆0台,本年拟新购置车辆0台。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债务管理办公室应编制预算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预算绩效目标项目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