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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13来源:朝阳市财政局点击: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5号)及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辽财会函〔2026〕160号)要求,为做好全市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报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数量

    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择优报送案例不少于1篇。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分别负责学校、医院、企业等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各部门择优报送案例分别不少于1篇。

    其他市直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及所管理单位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择优报送案例篇数不限。

    二、案例遴选

    案例撰写应当符合财政部《通知》中的案例要求,格式文本电子版可登陆朝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在“会计管理”栏目内下载。市财政局将对征集的案例进行遴选,择优报送至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案例进行遴选,并指导案例的后续修改完善。案例遴选将综合考虑案例质量、重要性、影响力、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选出优秀案例纳入省财政厅会计案例库,同时推荐报送财政部参加评选。省财政厅将以适当方式公布入库案例名称、报送地区(或部门)、案例单位名称、案例作者名单等。

    三、案例后续使用

    案例征集成果的使用权归省财政厅所有。入选省财政厅案例库的,案例作者可按照有关规定折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作为学术成果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优先推荐会计咨询专家、参加财政部举办的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和选拔省高端会计人才。

    四、有关要求

    (一)为充分展示地区、部门、单位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工作质量和水平,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财会人员撰写会计案例,并在征集和初选过程中认真把关,确保报送案例数量和质量。

    (二)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开展会计相关案例征集和初选后,填写《报送案例汇总表》,于2026年4月17日前将《报送案例汇总表》电子稿、案例电子稿、案例声明页的PDF扫描件(需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报送至电子邮箱cysczjkjk@126.com。

     

    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科 杨晴晴

    联系电话:0421-3608080

     

    附件:《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辽财会函〔2026〕160号)

     

    朝阳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