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财政局关于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3-01-05来源:人事教育科点击: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朝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朝阳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朝阳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各县(市)区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省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涉及市级财政有关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我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全市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办法,并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二)代市政府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依法对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负责“五个一”平台建设、“六大战役”及投资发展环境建设相关财政工作,承担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工作,以及 “飞地经济”推进乡村振兴的相关财政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各县(市)区政府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
        2. 与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经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第四条  朝阳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办、档案、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门户网站建设、舆情应对等工作,承担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科。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参与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参与实施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全市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办法,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监督管理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研究中央和省级重大财政资金争取政策并提出政策性建议,研究拟订财政领域资金争取计划和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市财政资金争取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考核督办,研究拟订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规划和方案,参与拟订重大财政政策并汇总有关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或参与经济社会、财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前瞻性课题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财经领域(包括资金争取方面)的重要信息、动态,提出相应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调研相关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监督全市财政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招商引资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四)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全市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加强预算收支的预测,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下转移支付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县、乡财政管理工作,牵头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组织推进政府预算体系建设、预算信息公开、中期财政规划,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统筹管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综合性审计相关工作,承担东北振兴、县域经济等相关财政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拟定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具体办法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乡镇财源建设相关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乡镇财源建设规划,负责县乡财政管理绩效评价、县乡绩效奖补资金管理工作,制定乡镇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用“飞地经济”推进乡村振兴的相关财政工作。

        (五)税政收入科。拟订权限内有关税收和非税收入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运用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社会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监督全市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负责根据国家规定办理税收减免退业务,参与制定全市税收计划,制定市本级地方税收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全市非税收入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市本级非税收入征管。

        (六)国库科。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分析预测及动态监控,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制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起草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组织实施财政决算报告及报表公开,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承担国库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专户,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组织还款,负责市本级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的统一发放。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草案,研究提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及行政复议工作,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和供应商库的管理工作,承担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和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拟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八)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全市公务用车、业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新增和更新车辆管理,负责制定执法执勤用车的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统计、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等,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调剂、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的报批管理、资产处置管理。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九)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党派、群团、政法委、公安、司法、行政执法、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党政机关公务活动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政法以及国防领域地方财政事权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人才经费管理的综合性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党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及体彩公益金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五个一”平台旅游景区建设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一)经济建设科。承担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交通、商务、供销合作、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研究落实国家和省重大粮食流通财政补贴政策,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五个一”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业聚集区建设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市建设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国土、林业、草原、环保、住建、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土地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国土测绘、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管理、自然资源调查和管理、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相关财政工作,承担“五个一”平台新市镇建设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三)农业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现代农业、水利、农田建设和管理、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乡村振兴、突破辽西北等相关财政工作,承担“五个一”平台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四)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和红十字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全市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就业、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及福彩公益金等专项补助资金支出,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健康等政策体系的建立,研究建立可持续的养老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体系,承担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和预决算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五)企业科。负责工业和信息、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总工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应急管理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五个一”平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六)债务管理科。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债务举借规划,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风险防控、监督管理,承担控制新增一般债务和地方专项债务发行指标任务,按规定开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相关工作。

        (十七)会计科。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全市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人员,依法对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会计人员教育培训。

        (十八)农村综合改革科。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市)区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制定、指导措施实施、政策执行、监督检查、验收审核,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等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动县(市)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九)财政监督科。监督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执行国家、省和市重大财税政策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全市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建设,指导县(市)区、乡镇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内部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二十)绩效管理科。拟订预算财政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组织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批复以及运行监控、实施评价、考核,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价结果应用。

        (二十一)金融管理科。负责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财政相关工作,代市政府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财务管理、全口径报告等相关管理工作,并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对接国家和省有关基金,按分工负责市级相关基金的使用监管,指导监督县级相关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二十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群团、扶贫工作,指导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拟订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第五条  朝阳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8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会计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朝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朝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2年7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