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朝阳市公安局
当事人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56号
违规行为: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方式实施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警告;
处罚生效日期: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