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4〕44号)、《辽宁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辽财综〔2022〕227号)有关要求,朝阳市财政局拟制定《朝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说明依据和理由,于2024年8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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