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财〔2024〕127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宣传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财会〔2024〕2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深刻认识新修改《会计法》的重要意义
会计法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会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本次会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将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谋划,从学习培训、宣传解读、配套制度、组织实施等多个方面采取有力举措,推动新修改会计法顺利实施。
二、要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新修改会计法的学习、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将会计法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法规制度结合起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创新务实开展系列宣传培训活动,营造学习宣传贯彻会计法的良好氛围,确保新会计法有效贯彻落实。
三、要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立法与实施并重,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加强新修改会计法的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修改后的各项规定,把新规定、新要求贯穿到会计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做好立法工作“后半篇文章”。
四、要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新修改会计法精神,抓紧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会计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办法等的清理工作,主要内容违反新修改会计法的,要停止执行并予以废止;部分条款与新修改会计法不一致的,要进行修改;政策不配套、不协同的,要理顺制度关系,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附件:关于印发《全省宣传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