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财党〔2025〕4号
2024年,中共朝阳市财政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要求,落实省财政厅有关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部署以及《朝阳市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与责任分工方案(2021-2025年)》(朝委发〔2022〕20号)各项要求。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规范财政权力依法运行,不断发挥法治在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和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财政法治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财政法治建设更加有力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局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4次,专题深入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努力在学深悟透弄通上下功夫,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过程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强化对财政法治建设的领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将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摆在财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切实增强财政法治工作的政治性。认真落实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工作要点和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涉及朝阳市财政局的工作任务。
三是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市财政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定期听取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财政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科学谋划、有效落实。
二、聚焦服务大局,财政制度落实更加顺畅
一是纵深推进简政放权。强化政府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对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简政放权以及部门职责调整情况,调整市财政局权责清单。协调行政职权划入科室及时承接原部门对应职权,新增“对违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行为处罚”一条行政处罚事项。同时更新行政职权事项设定依据,统一行政职权设定依据格式。
二是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参照权责清单和上级财政部门执法事项目录,认真梳理清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均适时更新制定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为精准化、规范化执法提供了基础依据。进一步理清了财政领域行政执法职责边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工作专业性。
三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全市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管理要求。对市财政局部门规范性文件适时进行清理,经清理《关于印发<朝阳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朝财行规〔2023〕68号)继续实施,清理结果进行公示,对现行有效的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入库要求,统一录入到辽宁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网站公开、搜索检查、免费下载等服务。
四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市财政局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排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深入开展整治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暨“净源”专项行动,有序清理存量,从严审查增量。
五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市财政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在政策咨询、拟定协议、行政复议和群众信访等方面为相关业务科室提供法律帮助。
三、坚持依法行政,财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一是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活动。实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化管理,实行一人一档,新办理行政执法证件14人次,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100%。为确保行政执法证有效使用,为即将到期的部分行政执法证件办理换证事宜,累计换证70余人次。参加全市组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培训6次;参加全市首届行政执法比武大练兵活动,由3名执法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市财政局参赛队伍获得“优秀奖”。
二是开展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印发《全市财政系统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朝财法〔2024〕19号),明确整治目标、整治内容、整治步骤和工作要求等,建立月调度制度,每月调度全市财政系统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推进情况。经自清自查全市财政系统不存在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按照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专项监督自查工作。
三是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按照省财政厅、市司法局案卷评查工作要求,全面梳理统计市县两级各类行政执法案卷,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作为提升执法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针对案卷评查出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以评促改,举一反三,认真整改。
四是规范行政裁量权和“四清单”适用。完善市财政局“一基准四清单”制度,推进财政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财政依法行政水平。市县两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执行更加规范。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重点加强财政局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规范了财政执法工作,增强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升执法效能,让执法更文明。
五是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制约监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以及市人大的各项决定、审议意见等,及时完成政府督查工作中涉及市财政部门的责任事项,按照要求每年度向市人大报送依法行政情况报告。
四、依法化解纠纷,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强化行政裁决工作。及时公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选择行政裁决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民事纠纷。
二是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围绕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职责履行情况等作出全面答复,切实做到答复形式规范、重点突出、说理充分、提供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准确及时,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执行法院生效裁判。2024年,共发生一件行政诉讼案件,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领导参加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五、加强普法教育,干部法治意识更加强烈
一是不断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响应全市“八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围绕依法行政和财政职能重点领域,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共同普法责任以及市财政局部门普法责任,财政普法实现全领域、各业务覆盖。
二是坚持在日常工作中普法。围绕热点难题问题,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推动普法与财政工作有机融合。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税收、财务管理、会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定期开展财政政策解读培训,努力提升财政相关行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法治素养。今年以来,面向财政相关行业人员共计开展了3次宣传及业务学习培训,具体是:以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为契机,积极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开展全市财政系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邀请专业法律人士多角度开展业务指导;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培训,受众人员达到160余人。
三是扎实开展普法主题活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15”政务公开日、“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新媒体等开展线上宣传,每逢普法重要节点,将普法宣传图片或视频等材料置顶在朝阳财政门户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累计利用网站开展法治宣传3次,使重要宣传内容走进人民群众,让法治意识深入人心。
四是推动开展普法实践活动。持续开展“四精”专项行动,以严肃财经纪律为核心,落实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深入推进财政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推动财政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进程。利用全市财政系统“三进”活动,通过深入企业、深入项目等,重点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等,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打造管理科学、治理高效的法治型财政,全面推动普法实践走向深入。
五是有效普及法律知识。整理建立全市财政系统法律法规体系,梳理编制了《财政现行法律法规选编》《国家及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选编》《朝阳市财政局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汇编》等,为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提供依据。
六、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4年,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法治政府和法治财政建设取得的经验总结还不够,在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成果方面还有差距;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建设的联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七、下一步工作方向
2025年,朝阳市财政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财政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再上新台阶。一是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围绕全市法治社会、法治朝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结合财政管理工作实际,做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加强财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力度,提高依法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和复议答复工作机制,助力行政争议化解。三是加强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实施好《朝阳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重要普法节点,做好财政普法宣传。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加强法治教育,提升全市财政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特此报告。
中共朝阳市财政局党组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