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国家《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38号)、《辽宁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环规〔2023〕20号)等相关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林草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朝阳市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7日内发至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cyczzrzy@163.com
附件:朝阳市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