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
    时间:2025-12-19来源:辽宁会计网点击: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安排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发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简章如下: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6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报考程序

      信息采集

      1.所有报考人员确保在2026年1月20日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进行信息采集,以免影响考试报名。

      信息采集有关要求详见“辽宁会计网”《关于辽宁省会计人员在全国平台办理信息采集等业务事项的公告》。

      2.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相关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开始时间20261610:00截止时间1月2712:00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已完成信息采集且通过财政部门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登录“全国统一平台”,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报名级考试。

      (三)报名缴费。

      1.级资格考试缴费开始时间20261月610:00,截止时间1月2718:00。

      2.考试收费标准执《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辽价发〔2016〕32号《关于继续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会〔201912文件规定,高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65元。

      3.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已实现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完成后自动关联电子发票,可自行打印考试报名结束后,系统关闭,将无法打印电子发票

      4.在缴费过程中,如果出现资金已划转,未显示报名成功的情况,请及时联系报考地考试管理部门,在查清问题之前不要继续缴费。

      5.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一律不予退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缴费之前,请考生仔细核对本人所有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原报名信息。

      、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651-5月15日考生登录“全国统一平台”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科目

      会计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考试时间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为2026年5月16日上午8:30-12:00

      、考试大纲

      会计高级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6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大纲。2026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

      、成绩查询及合格单打印

      1.20267月4日“全国统一平台”下发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登录“全国统一平台”可查询考试成绩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8月2日前“全国统一平台”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8月8日前对成绩进行复核。成绩复核完毕后,“全国统一平台”开放成绩复核结果查询,查询期为30日,逾期不再提供查询服务。

      考生应积极配合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在报名条件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复核、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工作。

      2.参加会计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统一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温馨提示

      1.报考人员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

      2.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参考。对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3.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如下:

      沈阳市考试院024-22866188

      沈阳市财政局024-22704418

      大连市财政局0411-96159

      鞍山市财政局0412-2230887

      抚顺市财政局024-57573106

      本溪市财政局024-42836632、42836634

      丹东市财政局0415-2211236

      锦州市财政局0416-3145813

      营口市财政局0417-2838764、2822730

      阜新市财政局0418-2824355、3327147

      辽阳市财政局0419-2289110

      铁岭市财政局024-72812070

      朝阳市财政局0421-3608136、3608080

      盘锦市财政局0427-2837820

      葫芦岛市财政局0429-311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