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市区历史建筑的保护,鼓励和支持历史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承担保护修缮责任,调动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保护积极性,促进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规范历史建筑修缮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朝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制定了《朝阳市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办法》。现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7日内发至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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